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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建電梯召回機制
發布時間:2015-09-16
近期電梯傷人事件連續發生,暴露出我國電梯行業在安全生產、維護保養、監管檢查等方面的混亂狀態。電梯“帶病”運行不是偶然現象,如湖北荊州商場的事故電梯今年3月份剛剛“體檢”合格。顯然,這樣的電梯體檢形同虛設。
為什么會有電梯“帶病”運行?這背后反映了我國電梯維保市場不正當競爭的行業現狀。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中規定,使用正常的電梯每月至少要維保兩次,每季度、半年、一年各要進行一次大型維保,且對電梯維保的基本項目和所要達到的標準都有詳盡細致的要求。同時我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也明確提出了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電梯維保人員必須具有上崗資質,在事故多發的使用環節,管理單位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負責,并負有對特種設備的報廢義務。
但在實踐中,一些電梯維保單位并沒有取得資質,采用掛靠的方式以規避法律規范,有資質公司通過收取掛靠費的方式來謀取利益,電梯管理單位因其價格低廉更青睞沒有取得資質而出價低的公司,這樣看似“三贏”的組合,是以出賣公共安全為代價。
《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要求維保單位應當按照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規定,并且根據所保養電梯的特點,制定合理的維保計劃與方案,對電梯進行清潔、潤滑、檢查、調整,更換不符合要求的易損件,使電梯達到安全要求。但電梯維保行業非理性的價格戰使得電梯維保質量無法得到保障,最終導致維保流于形式,電梯“帶病”運行也就不足為怪了。
為保障電梯運行安全,防止惡性競價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一些地方政府出臺了電梯維保指導價,但早已失序的市場讓軟性的政府指導價形同虛設。據報道,單臺電梯的年保費指導價在3500元左右,而小公司出價350元就能搶單。管理單位明知電梯“帶病”運行,但在利益驅動下,認為只要不出事就萬事大吉。
根據我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46條規定,電梯投入使用后,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對其制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在維護保養和安全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制造單位的售后跟蹤和服務體系缺失,未能依法履行電梯售后質量檢測和報告職責,也是我國大量電梯“帶病”運行的原因之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7條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督促、支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監察職責。在實踐中,各級地方安全質量監察主體疏于履責,注重事后處理而非事前預防。能否像汽車制造業一樣,建立召回機制,增強電梯制造單位設計、生產安全責任,督促電梯制造單位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與跟蹤機制,從源頭上遏制“帶病”電梯進入市場。加大電梯管理單位的維保責任,明確其自查自糾及報告義務。加強政府部門的執法監管力度,規范電梯維保市場經濟秩序,堅決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提高公眾安全使用電梯意識,了解電梯緊急避險知識,提高風險防范能力,科學文明使用電梯。
為什么會有電梯“帶病”運行?這背后反映了我國電梯維保市場不正當競爭的行業現狀。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中規定,使用正常的電梯每月至少要維保兩次,每季度、半年、一年各要進行一次大型維保,且對電梯維保的基本項目和所要達到的標準都有詳盡細致的要求。同時我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也明確提出了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電梯維保人員必須具有上崗資質,在事故多發的使用環節,管理單位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負責,并負有對特種設備的報廢義務。
但在實踐中,一些電梯維保單位并沒有取得資質,采用掛靠的方式以規避法律規范,有資質公司通過收取掛靠費的方式來謀取利益,電梯管理單位因其價格低廉更青睞沒有取得資質而出價低的公司,這樣看似“三贏”的組合,是以出賣公共安全為代價。
《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要求維保單位應當按照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規定,并且根據所保養電梯的特點,制定合理的維保計劃與方案,對電梯進行清潔、潤滑、檢查、調整,更換不符合要求的易損件,使電梯達到安全要求。但電梯維保行業非理性的價格戰使得電梯維保質量無法得到保障,最終導致維保流于形式,電梯“帶病”運行也就不足為怪了。
為保障電梯運行安全,防止惡性競價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一些地方政府出臺了電梯維保指導價,但早已失序的市場讓軟性的政府指導價形同虛設。據報道,單臺電梯的年保費指導價在3500元左右,而小公司出價350元就能搶單。管理單位明知電梯“帶病”運行,但在利益驅動下,認為只要不出事就萬事大吉。
根據我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46條規定,電梯投入使用后,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對其制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在維護保養和安全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制造單位的售后跟蹤和服務體系缺失,未能依法履行電梯售后質量檢測和報告職責,也是我國大量電梯“帶病”運行的原因之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7條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督促、支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監察職責。在實踐中,各級地方安全質量監察主體疏于履責,注重事后處理而非事前預防。能否像汽車制造業一樣,建立召回機制,增強電梯制造單位設計、生產安全責任,督促電梯制造單位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與跟蹤機制,從源頭上遏制“帶病”電梯進入市場。加大電梯管理單位的維保責任,明確其自查自糾及報告義務。加強政府部門的執法監管力度,規范電梯維保市場經濟秩序,堅決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提高公眾安全使用電梯意識,了解電梯緊急避險知識,提高風險防范能力,科學文明使用電梯。